【煽動判囚】涉街站發表煽動文字共11罪成 譚得志判囚40個月罰款5000元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4/20 11:09

最後更新: 2022/04/20 12:5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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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街站發表煽動文字共11罪成,譚得志判囚40個月罰款5000元。(資料圖片)

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(快必)涉於2020年上半年期間,呼籲市民參與未經批准遊行集結,另涉於多區擺街站時叫「黑警死全家」、「光復香港,時代革命」等不同口號。譚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7項發表煽動文字等共11罪成,今(20日)於區域法院被判監40個月,罰款5,000元。法官判刑時指,從被告的言論中,看不到政治人物和傳道者的本質,只見市井之徒的謾罵。被告其後透過社交平台專頁上表示,將提出上訴。

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被告譚得志(49歲)一直關心時事,亦嘗試在憲制內作貢獻。被告曾3次參選,雖然試過失敗,但仍繼續參選,希望香港有更開明的政制。被告發表之言論很大程度屬宣洩個人情緒,雖然部分言論過火,但未有宣揚暴力。

法官陳廣池判刑前,先要求控方人員將攝錄機朝向公眾席,又指若有公眾人士不滿而想離開,悉隨尊便。

法官判刑時指,本案所涉社會政治事件緣於2019年爆發,屬史無前例的政治事件,法庭不能對此抽離。

法官引述背景報告指,被告自稱未知有關煽動罪後果嚴重,若他知道便不會這樣做。法官表示對此感到詫異,因被告曾屢次向人提供法律電話,教導其他人踢保(refused to be bailed),並自稱不懼強權。法官形容被告低估別人的理解能力,及高估自己的解說能力。

法官續指,被告多次因本案控罪被捕,並獲得保釋,惟被告仍在法庭保釋下干犯控罪,屬加刑因素。法官表示欣賞被告有真誠理念,但在其言論中,卻看不到政治人物和傳道者的本質,只見到市井之徒的謾罵,以無差別和非友即敵的思維對待他人。

法官指,被告嘩眾取寵,稱要毆打建制派成員等說法目的只有一個,就是要進入立法會,享受由政府公帑支付的收入、權威及社會地位。法官質疑,對被告而言,這不算私利,還算甚麼。法官就所有控罪,共判監40個月,罰款5,000元。

被告後於其Facebook社交專頁上表示,由於控罪影響香港人的言論自由,因此會選擇上訴。

被告早前被裁定7項發表煽動文字、1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、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、1項舉行未經批准公眾遊行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共11項控罪罪名成立。

控罪指,譚得志於2020年1月17日至7月19日,分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、銅鑼灣崇光百貨、牛頭角下邨廣場外、銅鑼灣東角道與記利佐治街交界、旺角西洋菜南街及亞皆老街一帶、黃大仙站A出口外、觀塘站A1出口外與裕民坊一帶及藍田啟田商場外,干犯以上控罪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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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